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量:
1总则
为规范对信息通信建设企业在人员配置、企业业绩、管理能力、企业诚信、社会责任、从业范围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信息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信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据《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特制定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本评价条件是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协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主体企业自主制定、自行发布,供市场自由选用。
2基本条件
2.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社会法人组织(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0.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2.0.3管理能力、诚信、社会责任
2.0.3.1管理能力。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评价;已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0.3.2诚信。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近两年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3 社会责任。企业税务信用良好;无重大劳务纠纷。
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方案、施工图策划与编制,设备配置、选型及采购,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全过程的活动。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3.1甲级服务能力水平
3.1.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3.1.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6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1.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8 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25 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 17 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3.1.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20 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 72 人, 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1.3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或者 4 项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近 5 年累计承担投资额2 亿元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3.2乙级服务能力水平
3.2.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3.2.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4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2.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3 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 12 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3.2.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15 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 50 人, 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2.3企业业绩
近 5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 5 项投资额 400 万元以上或者近 5 年累计承担投资额1 亿元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3.3丙级服务能力水平
3.3.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3.2企业主要人员
3.3.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2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3.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2 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 10 人。
b)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3.3.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8 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 38 人, 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3.3.3企业业绩
近 5 年内完成 1 项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 5 项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或者近 5 年累计承担投资额5000 万以上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3.4业务能力
甲级:具有承担各种规模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乙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丙级:具有承担工程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能力。
4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信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服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服务能力分为通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服务能力只设通信工程专业。
4.1甲级服务能力水平
4.1.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4.1.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8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1.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b)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4.1.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工程专业的,通信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b)信息通信初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
c)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20 人。
d)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不少于 10 人。
4.1.3企业业绩
企业近 5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或者 4 项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近 5 年承担过以下 8 项中的 4 项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a)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 2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工程。
b)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c)年完成 8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d)年完成 800 个基站或 4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e)年完成 500 端 155M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50 端 2.5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2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
f)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8 个以上城域数据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g)年完成 4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h)年完成 200 个以上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4.2乙级服务能力水平
4.2.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4.2.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5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通信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2.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b)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4.2.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35 人。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工程专业的,通信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申请服务能力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b)信息通信初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35 人。
c)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12 人。
d)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不少于 3 人。
4.2.3企业业绩
企业近 5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上或者 5 项投资额 600 万元以上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近 5 年承担过以下 8 项中的 3 项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a)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 1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 800 孔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15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工程。
b)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15 个以上;
c)年完成 4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d)年完成 400 个基站或 2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e)年完成 300 端 155M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30 端 2.5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1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
f)年完成 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g)年完成 2 个以上 1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
h)年完成 50 个以上塔高 80 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4.3丙级服务能力水平
4.3.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50 万元以上。
4.3.2企业主要人员
4.3.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通信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3.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b)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4.3.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信息通信高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b)信息通信初级监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c)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6 人。
d)现场管理人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不少于 2 人。
4.3.3企业业绩
企业近 5 年内完成 2 项投资额 700 万元以上或者 5 项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近 5 年承担过以下 7 项中的 2 项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a)年完成 20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或 5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电缆线路;或 400 孔公里以上的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100 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工程。
b)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8 个以上;
c)年完成 2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d)年完成 200 个基站或 2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e)年完成 200 端 155M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20 端 2.5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或 5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安装、调测工程。
f)年完成 1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2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g)年完成 1 个以上 1 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
4.4业务能力
4.4.1甲级具有承担各种规模的下列监理业务的能力:
a)通信工程专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等专业工程;
b)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4.4.2乙级具有承担下列监理业务的能力:
a)通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等专业工程。
b)通信铁塔专业:塔高 80 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4.4.3丙级具有承担下列监理业务的能力:
工程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等专业工程。
5信息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5.1服务能力水平
5.1.1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 80 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5.1.2.1企业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 2 年以上从事信息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5.1.2.2技术人员
a)通信或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 人,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
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b)具有工民建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5.1.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a)通信工程项目费用编审人员不少于 4 人
b)现场管理人员
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全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材料员;通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质量员。五类人员合计不少于 15 人, 且各类人员齐全。
c)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5.1.3企业业绩
近 5 年累计承担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但首次申请服务能力的除外。
5.2 业务能力
具有承担连接至信息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的工程建设的能力。
6信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评价条件
信息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6.1甲级服务能力水平
6.1.1净资产
机构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
6.1.2主要人员
6.1.2.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6.1.2.2专业技术人员
(1)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2)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6.1.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持有招标师或《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登记证书》且从事通信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不少于 20人。
持有通信工程费用编审人员登记证书者不少于 5 人。
6.1.3评标专家库要求
评标专家库要求:有按规定组建的不少于 8 个专业且每个专业不少于 20 人的评标专家库。
6.1.4招标代理业绩
机构近 5 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以上。
6.2乙级服务能力水平
6.2.1净资产
机构净资产 50 万元以上。
6.2.2主要人员
6.2.2.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 6 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6.2.2.2专业技术人员
(1)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2)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6.2.2.3行业特需专业人员
持有招标师或《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人员登记证书》且从事通信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不少于 10人。
持有通信工程费用编审人员登记证书者不少于 3 人。
6.2.3评标专家库要求
评标专家库要求:有按规定组建的不少于 5 个专业且每个专业不少于 20 人的评标专家库。
6.2.4招标代理业绩
机构近 5 年内代理招标项目累计中标金额在 4 亿元以上,但首次申请乙级服务能力的除外。
7附则
7.1本评价条件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7.2本评价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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