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量:
为做好新规划建设区域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解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中的选址难题,更好地实现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山东铁塔公司、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积极协调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专家评审和国家住建部审查,4月26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8号),正式将《规范》作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规定,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能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场馆(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等)、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和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大于3千平方米的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公共建筑物,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上述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
《规范》对于建筑物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电源引入、管线设置、楼面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要求,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由各地市铁塔公司确定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书》,该意见书应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验收由地市铁塔公司负责。
《规范》的发布实施,从制度上破解了移动基站选址建设难题,同时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山东省移动宽带网络的建设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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