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量: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3月26日—6月25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6日—6月25日,山东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共受理用户咨询、申诉2532件(咨询2515件、申诉17件),其中电话2266件、电子邮件256件、来人来访7件、信访转单3件。总受理量同比下降38.50%,环比上升68.13%;申诉量同比下降59.52%,环比上升88.89%。

    对17件用户书面申诉,申诉受理中心均向各企业发函进行了重点调查,企业及时回函率为100%,其中确系企业责任的用户申诉有12件。

    截至目前,当季所受理案件的处结率为100%,处理结果用户满意率为97.24%,收到用户感谢信22件。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确系企业责任的12件用户申诉案件中,山东联通6件(济南、淄博各2件,济宁、烟台各1件),山东移动5件(济南2件,济宁、淄博、菏泽各1件),山东电信1件(青岛1件)。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12件确系企业责任的申诉案件中,8件涉及用户服务问题,3件涉及收费争议问题,1件涉及通信质量问题。

   三、电信服务质量提示

(一)经营提示

1、各电信运营企业在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时,应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避免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用户消费。

2、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化实名制登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二)消费提示

1、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提醒广大电信用户应提高防范意识,在连接免费WiFi、扫描二维码、点击网站链接、回复验证码等操作之前务必确认其来源,谨慎操作,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等软件,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上当受骗。

2、电信用户在更换手机号码时,应及时将与该号码关联的银行卡以及网络支付、网盘、社交软件等账号进行解绑、注销或变更,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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