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信行业职业行为,树立良好职业道德风尚,提升服务质量与行业诚信水平,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 “本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守法诚信、敬业奉献、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守法合规,诚信经营。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搞不正当竞争;
(二)履行合同承诺,不弄虚作假、不误导用户;
(三)明码标价,不擅自加价、捆绑销售或强制消费。
第五条 用户至上,优质服务。
(一)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通信服务;
(二)及时响应投诉与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
(三)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泄露、不出售、不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第六条 敬业奉献,精益求精。
(一)热爱本职,勤勉尽责,不推诿敷衍;
(二)持续学习,适应新技术和行业发展;
(三)严把质量关,杜绝粗制滥造。
第七条 公平竞争,协同发展。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诋毁同行,不低价倾销、串标围标或商业贿赂;
(二)加强合作,互利共赢;
(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廉洁自律,坚守底线。
(一)不利用职务谋私,不收受礼金、回扣;
(二)单位应健全廉洁制度,加强监督;
(三)公平用人,不徇私舞弊。
第九条 践行责任,勇担使命。
(一)参与公益、应急通信保障等活动;
(二)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三)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传播正能量。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负责解释。
山东省通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自律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与声誉,促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信息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行业自律坚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用户至上、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约通过建立自律与引导机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行业规范要求,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共同声誉。
第六条 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与正常经营秩序,反对欺诈与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不开展低价倾销、串标围标、商业贿赂,不诋毁同行,不签订排他性协议。
第七条 服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自觉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行为,倡导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第八条 遵守合同约定,恪守承诺,忠实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九条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品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维护行业组织形象。
第十条 提倡行业成员团结互助、合作共赢、和谐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人员权益,反映行业合理诉求。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加强从业人员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本公约的执行监督,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可向协会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本会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